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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30分》| “中介隐瞒房屋质量瑕疵 定金和中介费能退吗?”岳婷律师接受采访

2026年2月24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中介隐瞒房屋质量瑕疵 定金和中介费能退吗?”进行法律评论。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签订合同并缴纳定金和中介费后,才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如果中介故意隐瞒这些重要信息,购房者能否要求全额退还相关费用?中介以“不知情”为由能否免责?买卖合同中“买方已自行核实”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岳婷律师表示,遇到此类情况,购房者不仅可以主张全额退还相关费用,还能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买方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及定金,若因此产生损失,也可主张赔偿。

对于中介以“不知情”为由的辩解,岳律师明确表示其不能免责。中介作为专业房屋服务机构,负有合理的审慎义务,对于房屋漏水等明显痕迹或周边普遍知晓的质量问题,未尽到核实义务而贸然承诺,属于未履行应尽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买方已自行核实房屋状况,中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此类格式条款无效。房屋质量瑕疵可能隐藏在不易发现的位置,普通买受人难以自行核实,中介作为专业机构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的主要义务。

岳律师建议,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务必仔细查验房屋状况,发现可疑问题及时向卖方和中介核实清楚。卖方和中介也不应心存侥幸隐瞒重大瑕疵,否则不仅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还需承担退款、赔偿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