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养老院理发致老人头皮受伤 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进行法律评论。
内容简介:近日,一起养老院服务纠纷引发关注。一位80岁重度失能老人在某养老公寓居住期间,护工在为其理发时,明知剃刀卡顿却强行使用,导致老人头皮大面积划伤、当场破皮出血。家属还发现老人身上有多处陈旧和新鲜血痂。事后家属提出赔偿诉求,院方仅同意支付200元精神损失费;曾口头承诺退还当月费用,但要求老人离院,后又反悔。家属认为院方拖延推诿,要求滞留期间费用各承担一半遭拒,而院方则依据合同欠费条款要求家属承担全部费用并清退老人。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岳婷律师表示,养老院护工操作不当致老人受伤,该行为既存在违反养老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又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侵权行为,老人家属可依法主张权利。关于举证责任,家属需举证证明与养老机构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损害事实发生在机构管理范围内以及损害后果,可提供院方自认的录音、老人受伤照片等证据。在家属完成初步举证后,养老机构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完全履行法定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若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充分,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岳律师建议,家属可首先向民政部门投诉,民政部门会介入调解并责令机构整改。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赔偿。关于缴费争议,岳律师特别指出,若家属未支付费用系因养老院自身过错引发协商推诿所致,不属于家属恶意拖欠,养老院无权依据合同欠费条款单方终止养老服务。
岳婷律师(岳成律师堂孙女,第三代)
大庆分所负责人岳飞第三十四世孙
中共党员
萨尔图区第十届政协委员大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庆律师学院兼职教师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员
大庆市法学会理事
大庆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民营经济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律师协会纪律与奖惩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