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9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新车正常行驶被撞 车主能否主张贬值损失?”进行法律评论。
内容简介:
刚买的新车被撞,明明是对方全责,自己的新车却因为事故维修成了事故车,二手车价明显下降,这种“隐形损失”能否找肇事方索赔?
岳婷律师表示,车辆贬值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特殊情形下才可能酌情赔付。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答复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法定赔偿项目仅包含车辆维修费、代步费等直接损失,并不常规包含贬值损失。但对新车或重大受损车辆而言,贬值损失属于客观存在的财产损失,在满足法定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主张赔偿。通常有三个认定条件,一是车辆购买时间短、行驶里程少;二是事故造成车架、底盘、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结构性部件受损;三是经正规维修后,车辆仍存在永久性的贬值瑕疵,无法完全恢复原有性能、外观和市场价值。
若符合赔付条件,车主需向法院申请车辆贬值损失司法鉴定,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结合车辆购价、使用时长、受损部位、维修情况等因素出具贬值评估报告,该报告是法院判决赔偿金额的主要依据。为顺利维权,岳律师建议车主提前留存以下四类关键证据,一是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购买合同等,用以证明车辆为新车及购车价格;二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及视频,明确对方负全责或主责;三是车辆定损单、维修清单、部件更换记录及维修前后对比照片,用以证明核心部件受损;四是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作为贬值金额的核算依据。
岳婷律师(岳成律师堂孙女,第三代)
大庆分所负责人岳飞第三十四世孙
中共党员
萨尔图区第十届政协委员
大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大庆律师学院兼职教师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
家庭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员
大庆市法学会理事
大庆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律师协会纪律与奖惩委员会委员
大庆市民营经济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