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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组织卖淫罪一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赵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至十年,赵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岳晓峰、朴学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工作。

二、案件结果

根据案情我方做有罪辩护,最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心得体会

经律师会见及阅卷,律师对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没有异议,但对检察院认定的卖淫人员数量存在异议,从而对量刑存在异议,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及证据提出如上辩护意见。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未完全采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九至十年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