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岳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钱清柳律师
带领全所成员开展学习研讨活动
文 陈骏杰
2017年8月25日下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及位于杭州、上海、南京等地的九家分所共同开展学习活动。北京岳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参加学习活动,本所主办律师钱清柳带领与会人员围绕产权式商铺纠纷案件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了学习和探讨。
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商业地产领域的纠纷不断增加。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法律、政策等领域不断变化,商业地产租赁、买卖领域的法律适用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此次,钱清柳律师主讲的《产权式商铺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这一课题正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运作实践当中出现新问题而提出的,对这一新兴法律问题的探讨不但有利于提升我所律师解决这一方面的法律业务的能力,更能推动房地产市场上有关行为得到更好的法律指引。
活动中,钱清柳律师围绕在合同期内个别业主能否要求解除《委托经营合同》返还商铺、如何确定开发商是否履行了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和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三个紧贴市场经济运行实践的问题,从法理和法律规定两个方面展开了深入的剖析,并且结合近几年发生在江浙沪等地的司法案例与大家展开了讨论。与会的总所和各分所的律师积极参与探讨。最后,钱律师提出了如果个别业主要求解除《委托经营合同》、返还商铺的行为,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与业主整体意志相违背,那么这类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开发商将房屋交给经营公司管理或者开发商、经营公司将租金收益支付给业主时,视为开发商完成了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等利用其售后返租的吸引点,将出售后的购房款以及租金用来归还其他债务或者敛财,就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结论。
此次学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钱清柳律师深入的讲解和全所律师踊跃参与,大家收获颇丰,尤其在房地产纠纷方面的业务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这也为我所更好地服务每一位客户奠定了更加扎实的基础
。
编者按:北京岳成(杭州)律所事务所已经正式开业并步入运营正轨,如需业务咨询、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可来所或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江秀街9号越秀维多利商务中心A座803室,前台电话:0571-86737799,钱清柳律师:15088649325,陈小燕律师助理:18072905498,陈骏杰律师助理:1806989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