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岳成律师事务所2017年第37周工作总结

1、
总所理论宣传部就本周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汇报:本周总所网站更新内容2条,微信公众号更新4条,微博更新2条。本周总所网站Seo(搜索引擎推广优化)工作照常进行,点击率浏览量曲线保持平稳。本周总所理论宣传部除完成日常基础工作外,另:1、十一期间装修方案基本确定,地毯方价格已经确定,弱电施工方案基本确定,价格正在谈中;2、完成大讲堂讲座录制一期并存储素材,剪辑完成一期并完成转曲格式、上传更新工作,对岳浩泽进行edius基础操作培训;3、oa升级测试工作完成,下周一开始作正式升级并修改表单,预计工期6天; 4、重庆分所消防改建完成,墙装工作继续进行,杭州分所大厦验收消防存在问题,正在整改;5、杭州分所增项确认/联系南京装修方快递发票,待发票抵京后走财务流程;6、总所第一会议室音响系统整改:音响工程师来所勘查后,准备尝试制作挂件。以上,姚宏宇
2、
北京总所知产部本周工作总结:修改合同49份。部门培训经验分享:最近几周部门采取网络课件学习的方式进行了培训,培训网络课程主讲人都是法律专家或者有丰富实操经验的同行律师,这种走出去的培训方式可以让律师了解最新的法律理论和实务操作技巧,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在此特别感谢杨灿、付岩律师为部门培训无私提供的付费网络资源。祝大家周末愉快,郑伟,2017年9月16日。
3、三亚分所2017年第37周工作汇报
本周电话咨询3人,来所咨询各5人次,修改合同3份,收到判决两件。本周参加三亚市司法局主持召开的二次会议、一次培训,周三是司法部召开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周四是三亚市律师、公证行业三月一赛活动启动仪式,三亚市司法局准备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的律师、公证人员开展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及辩论赛的活动,其中会有一些法律专业培训。
本周五,按吉阳区司法局的要求,分所崔律师在港门村社区进行了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港门村社区组织了30多人参加了讲座。讲座开始,播放了我所的宣传片,引起了参加人员的强烈兴趣,对其中 三不原则、 律师世家等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发放的我所刊物认真阅读。崔律师的讲解也深入浅出,达到了宣传我所及普及法律的目的。
三亚分所李寒松
4、本周小结如下:
建议一、本周合同抽查过程中有个别送审合同仍存在未标明站在哪方立场审核的情况,请各分所再具体落实一下。
建议二、有些合同因版式问题,一经修订,就随后出现好几个带格式的:提示性文字,有一些可能是客户发过来就带有的。偶尔存在几个这样的提示,还不算扎眼。长合同如果经常出现这样的提示条,特别不好看。所以,建议助理们在初审时就顺手把这些提示条处理一下,否则和正常的批注并列摆在文档中,非常影响视觉效果。
最后,祝大家周末愉快。宋静
5、
2017.9.11-15工作总结:
本周的重点工作内容是关于培训的落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培训:
(1)公司部于周一由王丹律师进行了《家庭产业的规划与继承》的培训;
(2)知产部于周五上午学习了专业版权律师讲解的《版权实务的五个疑难问题》的课件,主讲律师是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实用性很强;
(3)周五中午民事、房产部学习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劳动部本周四由史霄明做了题为《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法律风险防范》的大讲堂讲课,部门人员也都积极参加进行了一次学习。
2、分所培训:
从这周开始针对几个新分所组织培训,本周由孙荣达律师针对接待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王丹律师针对合同修改进行了培训,从下周开始至十一前除周五外,每天都要组织律师对分所进行专门培训,总所的全部律师、主办及部长都要参与进来,由大家根据自身擅长的问题自行确定讲解内容,可包括案件代理经验、合同修改、接待、上门服务等各方面业务内容,希望同事们都能好好准备,与分所同事共同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既是对自己的一个很好的总结,对分所同事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请各分所,尤其是新成立的几个分所认真参加。
3、周五例会:
本周周五例会除领导给大家做了专题的培训外,总所还安排了如下内容:
(1)上门分享:王丹律师、刘涛律师、杨林律师各自分享了上门服务的内容;
(2)问题讨论:王丹律师与大家讨论了关于物业公司交接后合同履行的衔接问题,张志伟律师与大家讨论了关于《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实效的计算问题,大家都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助理周海华和史秋玉还专门分享了相关的探讨性文章,在此表示感谢和表扬。
(3)专业分享:张晓彬律师就新提出的刑事辩护律师倡议书与大家分享了心得体会。
以上是本周的工作内容,祝大家周末愉快!杨灿2017.9.16
6、
大庆分所本周工作总结
共接共待来所咨询7次,累计修改合同 8份,3起案件开庭。本周我所工作内容主要有立案、开庭、参与调解以及刑事案件会见等工作。针对本周主要工作,作出如下总结:
一、虽然立案登记制已经实行很长时间,但是在本市立案依然存在难度,因此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这一情况,并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实时与当事人汇报立案进展,以免当事人误解我们工作怠慢。另外,对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应当全面进行审核,确定案件基本事实,可能对案由存在重大影响的证据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提供,不能仅凭当事人陈述而确定案件事实,以免多次更改材料耽误立案时间。
二、刑事案件会见中,对于家属的法律咨询应进行正常解答,对于违反律师会见规则等请求,应坚决回绝。会见前对可能涉嫌罪名进行资料准备,列出会见问题,最后形成会见笔录,从而对案件进行深刻的了解。最后,在日常接待咨询的过程中,应当时刻记住我所提倡的感动服务,态度热情、解答专业,一视同仁,特别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当事人更应该耐心的解答。以上是大庆分所本周总结,祝周末愉快。岳婷
7、
2017年9月15日工作总结
因上周身体原因休息了几日,导致本周全负荷工作。其中,会见在押人员四人次,开庭一次,配合检察院做认罪认罚见证一次,外出取证二次,查阅证据一次,约见委托人二人次。具体分享内容如下:
第一,自认罪认罚制度适应以来,各个试点省市的检察院已经逐步落地相关方案,以北京为例,针对拟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而言,需要签相应的告知书,具结书,同时,需要被告人的辩护人或看守所的值班律师签字见证,以确保真实性。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提高效率,从宽处罚。但不足之处在于不能突破法定刑,例如拟建议量刑三至四的被告人,即便是没有认罪认罚制度,亦可以因认罪,赔偿等法定或酌定情节被判处三年刑期,而适用了这个制度之后同样量刑三年,这么来看,这个制度的意义提现的并不明确,相对来说下还是提高了效率。另外这个制度还要求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从某种程度上看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申辩的权利。我们律师在处理这种制度的案件中一定要提前与被告人讲明这个制度的具体情况不了盲目。
第二,从本月开始工作量逐渐加大应该说是每年收案的高峰阶段,请各位同事调节好节奏。另外今天下午岳成律师做了工作培训,收益颇丰。对于刑辩业务的相关培训也由我部门进行。培训中提到的相关法律规范可在网上查阅,如没有查阅到可微信给我,同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请各位同事自行学习。更在公司治理与刑事业务相结合的方面,我部门近期将联合公司部门进行培训活动,其中,对于公司治理,经营,合同修改等均有涉及,对我们的日常工作能够起到作用。张晓彬
8、
黑龙江分所就2017年第三十七个工作周进行总结:本周共接受代理案件38件,接待上门咨询16件,接受指派的援助案件3件。本周就顾问单位非诉而言,共为顾问单位修改合同45份,出具法律意见书3份,律师函2份,上门服务3次,尽职调查3次。
本周委托的案件及非诉工作量都很多,希望大家越是工作繁忙越要保证工作质量,不要忙中出错;本周继续为中石化赴绥芬河、五常等地做尽职调查;本周继续为家乐福集团案件开庭,当初在与家乐福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顾问费中包含家乐福下属门店中49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及35件诉讼或仲裁案件,就是说在一年服务期限中要免费给家乐福代理84件案件。因为这 84件案件是不单独收费的,所以由所里支付给每位经办律师案件的交通补助。虽然经办律师得到补助很少、案件的材料给律师的准备时间也都很短,并且需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计划来协调好开庭的时间,仍然希望大家能认真对待每个家乐福的案件,因为咱们是为了想长期跟家乐福合作,有的时候就不能太计较从中挣多少代理费,而是希望在现在律所竞争这么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能用我们优质感动的服务把客户稳定住,所以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对待工作中的每个细节、每件事情。
在本周五例会上,鉴于律师助理近期以来业务工作量的增加,黑龙江分所公布了对律师助理薪酬的调整方案,提高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让律师助理能得到与自己工作付出成正比的福利待遇,希望大家继续为所里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下午全所人员听取了领导语重心长的培训讲话,希望大家认真体会领导对大家的殷切期望及对工作各方面提出的指导与建议,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争取在各方面都能有所提升。岳海南
9、
本周业务发展部总结如下:本周洽谈聘请法律顾问的客户五家,新签顾问单位二家,其中有一家单位是从从去年开始洽谈,他们老总去年对他原来的法律顾问就不满意了,一直想换律师,由于时间太久了,我都忘记了,好在加了微信,也存了他电话,所以他一打电话,我马上就能叫出他的名字,他觉得受到了重视,很满意很亲切,其实只要和我们接触过的客户,都应该存好对方电话,不一定什么时候就能派上用场,其实这就像多多发名片一样,时间久了这些才是你的资源,正所谓富始一元,诚自一心!刘硕分享
10、
2017.9.11--2017.9.15总所顾问事务部、监察部工作情况:顾问服务方面,本周全所共为顾问单位修改合同188份,上门7次,接待来所咨询4次,讲课1次。其中民事业务部修改合同52份,接待来所咨询 1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修改合同24份,上门2次,接待来所咨询2次;公司业务部修改合同45份,上门3次,接待来所咨询1次,讲课1次;劳动人事部修改合同18份,上门2次;知识产权部修改合同49份。本周工作中还是发现一些问题,合同修改时错别字现象还是有出现,请大家工作中要更加细致一些,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另顾问部在合同跟踪机制上还会再次做出调整,特别是在遇到所内临时事件安排的时候,为当天回复合同作出应急预案,以保证给每个审核环节的律师留出适当时间、保证合同都能及时回复。本周重点表扬杨林律师、秦征助理,在顾问部临时安排的任务中能克服困难,配合顾问部将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所几百家顾问单位,日常顾问服务中难免会有一些突发的或者临时调整的事项,希望找到大家时都能像老律师一样有责任感、有担当,毕竟一起把服务做好、让客户满意感动是我们工作中的最大目标。本周介绍新签顾问单位:人民网,1997年正式上线,是人民日报建设的以新闻为主的大型网上信息交互平台,是人民日报社控股的传媒文化上市公司,人民网作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手段与网上的人民日报,是国内以及国际互联网上较有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络媒体之一。据顾问单位要求,下周起我们将陆续组织4个部门律师到人民网上门进行法律体检,请上门律师根据顾问单位要求耐心服务,合作初期就要给客户以良好的服务体验。本周开始一直到十一前,总所这边将加大对各分所的培训力度,每天都会由律师跟大家分享业务方面、工作方面的经验,请各分所把握好这次机会认真学习,调整好自己的时间积极参加。 祝大家周末顺意~~! 兰沐
11、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本周工作总结:审查合同38份,上门3次,来所咨询1次。本周为大家分享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交易的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从国有企业界定、交易类型、程序及责任进行规范,交易类型限定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三种,每种交易行为需履行不同的程序,基本包括可行性研究、审批、评估、审计及进场交易,只有特殊情形方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需要提示的是,判断是否需按上述程序进场交易的前提是确定企业类型是否为该办法所述国有企业。根据该法第四条的规定,国有全资企业、持股超过50%且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前两种企业持股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为国资的企业(需结合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决策进行认定)。除上述三种交易行为外,国有企业还涉及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并不受上述办法规制,但不能就此认为对外投资不用履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角度,内部审批、审计、评估等也是必须的。
本周部门培训由王丹律师主讲了《家族产业的规划与继承》,下周部门培训将由徐玮律师为大家分享,题目是《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欢迎各位同仁参加!孙荣达 2017年9月16日
12、
2017.9.11-2017.9.15北京总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1、整体工作:修改合同24份,上门2次,接待来所咨询2次。部门杨林律师加班很晚接待,为顾问单位服务,大家应学习。
2、培训:本周原本郝亮亮律师培训,后因其开庭时间冲突,临时调整本人培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3、业务分享:本周开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管辖异议二审庭,现将部分专属管辖规定分享给大家:(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政策性房屋包括两限房、自住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优惠价房、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及公租房等享受国家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房屋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4、其他:房产部因人员稍有变动,工作量会增加,一是希望大家通力配合,处理好合同任务,二是希望大家做好转接案件工作,消除当事人顾虑。张志伟
13、
劳动人事部本周总结如下:
修改合同18份,上门2次。
本周劳动部史霄明第一次录制岳成普法,之前准备得十分充分,提出表扬,但时间把控上还有不足,以后需要注意。
本周北京石油委托的案例编写工作正常推进,参与的助理们也在非常繁忙的工作之中抽出时间完成了部分案例的编写,还请大家继续加油,22号之前完成全部内容。
最近在处理客户法律服务需求时发现,越来越多的客户已经不满足单纯的理论分析和法规检索,还希望了解相似情况案例法院的处理意见,所以我们提供意见时也开始越来越多地附上相关案例的检索分析情况。
例如北京石油目前仍在处理委托公司员工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家属主张医疗费一事,顾问单位人力提出希望律师能够对相似案例进行检索,以明确在劳动者脑出血未予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单位如已缴纳了医疗保险、正常支付的病假工资,是否还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对此律师按照脑出血、加班为关键词,搜索到相关案例167个,经比对,排除医疗纠纷、故意伤害等情形不符合的案例,筛选了5个与北京石油咨询类似的案例。从所涉地域来讲,2例为北京,2例为江苏,1例在山东;审级上4例为二审,1例为一审(该一审未检索到二审判决)。经过对这5个判决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当员工发病不属于工伤但家属认为因为加班等单位因素致使员工发病向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时,法院主要有三种审理意见:
1、如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员工脑出血与职业劳动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法院会参考鉴定机构确定的原因力大小,酌定单位的赔偿责任。
2、虽未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如法院认为在用工或雇佣过程中,单位或雇主存在一定过错,如管理混乱、超时限加班等问题,有可能会认为单位或雇主对于员工的发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并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各方的过错比例,进而判决各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从案例的检索情况来看,即便认定单位或雇主存在过错,一般也仅承担次要责任)。
3、即便法院认为单位或雇主对于员工的脑出血一事并无责任,也有可能考虑员工确实是在为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动过程中发病、家属确有重大损失等事实,酌情判决单位或雇主给予适当的补偿。
虽然真个检索分析过程非常累人,但相信我们的分析意见可以给顾问单位处理相关事件予以参考。
据了解,目前很多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都非常注重对已有判决进行大数据采集和分析,这就要求律师需要具备基础的大数据检索和分析能力。目前我们也只是依赖律师个人的精力来做,对相关检索工具和分析工具的运用也处于探索阶段,但我个人认为,这种工作方式能够很好地为客户服务,以后我们部门也会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学习,以便更好地掌握这一技能,也欢迎其他同事与我们一起交流。刘涛
14、
北京总所本周行政工作总结:本周总所接待来所咨询较多,通过窗口咨询收案量也有所增加。一般每到9、10月份诉讼案件的收案会有比较大的增加。年轻的律师和助理要学会接待当事人,要会谈案子。有时候同样的当事人,有的律师接待完了就能委托,而有的律师接待完了就没能委托。接待的过程是最能体现律师业务水平的,所以还得和大家强调律师及助理业务培训的必要性。从本周开始总所将会安排总所的律师、主办律师及部长轮流给新设几个分所的律师及助理进行业务培训,其他分所及总所的年轻律师助理都可以参加,一般我们安排在下午3点钟开始。总所律师结合自己的业务擅长来给大家做培训,近期已安排孙荣达律师给大家做了关于律师接待注意事项的培训,郑伟律师和王丹律师就合同修改问题给大家进行了培训。本周也会要求总所各业务部门制定本部门本年度业务培训的周计划、月计划和年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确定好后我们会在所里微信群里通知大家,分所如果对部门的业务培训感兴趣可以提前告诉我们,咱们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可以实现同步培训。
所里会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大家自己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除了所内的培训,所外的业务培训大家也可以参加。如果大家看到有些好的网络培训内容所里也可以购买帐号,这样比现场培训受益人群更大。越是到业务繁忙时大家越要抓紧业务学习,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
本周还要特别表扬总所杨林律师,因当事人下班后才能到所咨询,杨律师一直耐心等待近7点钟才等到当事人来所,接待完后都已经到晚上8点半了。以前有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得在下班后才能来所咨询,我们也安排过杨律师帮忙接待,每次杨林律师都特别耐心的等待、接待当事人,没有任何怨言。再次对杨律师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也希望所里有更多的律师及助理能在所里有需要时能克服自己的困难,完成各种业务接待工作。祝大家周末愉快!史环环
15、
20170911-20170915工作周记:开庭4次,合同8份,尽职调查7份,律师函4份,法律意见书5份,其他协议、代理词各1份,跟进案件19人次,电话法律咨询3人,上门咨询1人。深圳分所的申办是一波三折,应了古语好事多磨。本周经总所抽查的合同都存在用词不够严谨的问题,大家在出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斟酌才行。总所这周的培训从助理到律师,对大家工作上给予了很大的帮助,还有周五老主任的重要指导,都要认真学习!广州分所王静巍
16、
2017.9.112017.9.15 北京总所民事业务部修改合同52份,接待来所咨询 1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修改合同24份,上门2次,接待来所咨询2次。
本周针对这段时间大家修改合同出现的基础共性问题,特别是对于新手律师们拿到一个合同从什么方面入手考虑,需要进行的哪些必要规定动作以及合同必备的一些要件进行梳理,给大家提供一个合同修改注意事项的参考文本,并且这个文本也不应该是最终版本,是希望以此为引子,鼓励大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总结、交流,逐步对这个版本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果说诉讼都可以可视化,那么理论上说合同修改过程更可以实现,再配合咱们正在准备的各种类型的合同范本使用,这样做可能开始的时候会比较艰难,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但长久坚持下去,一定会帮助咱们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咱们的服务质量。
本周劳动部律师从一则员工自愿加班猝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新闻,针对单位加班管理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不仅形成原创文章,在咱们公众号上进行了推送,而且也对每个顾问单位进行了专门的推荐,取得了良好地效果,希望各部门都可以立足于本部门专业领域,及时发现、总结、加工、整理并向顾问单位进行推送,让所有顾问单位感受到咱们作为法律顾问的存在和作用,并且咱们可以实现总所和各分所的资源共享,不管哪个所、哪个部门、哪位律师都可以及时和全所分享,大家要知道一次主动服务有时候可以赶上十次被动服务的效果,随着现在法律顾问竞争越来越激烈,只有咱们这样规模和机制的律所才可以从容有序地安排多种形式的主动服务,这是充分发挥咱们优势的方式和手段,也是区别于其他所法律顾问服务的特点,希望大家也可以不断共同探索新的模式和方式,总之要让顾问单位充分感受到咱们想做好法律顾问的用心和专注。
本周五临下班的时候顾问部给我一份需要签字盖章的意见书进行审核,审核发现需要进一步修改,但起草意见书的律师已经下班了,而周五是回复顾问单位的最后一天。想和大家说一下,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要尽量留出提前量,既然流程里有我审核的这一步,就不要在最后几分钟才叫给我审核。经与起草律师沟通,该意见书在周五上午十点完成,也就意味着是在顾问部手里一直压到了下班时间。以前我们总觉得有时候回复慢了是律师忙不过来,但是已经不止一次发现是顾问部的原因导致的。希望顾问部能真的吸取教训,认真对待。而不仅仅是口上说说而已。兰沐作为负责人,也希望能拿出一个处理意见。
最后,祝大家工作进步,生活愉快!岳屾山
17、
20170916上海分所本周工作统计:合同审核及修改:9份,法律意见:2份,草拟协议:1份,工作报告:1份,电话和微信咨询:23个,立案:1个,上门服务:3次。
本周代理的一起予以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在抵押物已经被司法拍卖的情况下,遇到突发情况,公证处撤销了公证书。撤销公证决定书中称发现承办公证员办理上述公证时,在其亲自接待理后,由公证员助理拟制公证书,并直接交本处专职审批人员审批,违反了《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条‘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的规定。故撤销公证文书。
《公证程序规则》在第三十六条规定: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分析上述的法律法规,其规定撤销公证文书的主要理由包括:(1)公证文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2)严重违反公证程序或者程序存在纰漏无法补办的。但就上述公证文书,其即便是由公证员助理拟定,但是经公证员核查后以签字的方式确认了公证书的内容,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公证文书的情形。
面对此种错误行为,经过查询,我们的救济途径主要包含:(1)向上海市公证协会投诉公证处的违法行为;(2)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投诉反映。本案中的公证文书是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作出,故应向上海市司法局投诉;(3)向公证处提异议,要求其撤销决定书;
如最终为公证书被撤销未改变,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证文书被撤销是因为公证处员工的过错,当事人并不存在过错,故当事人可主张公证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执行费、律师费等。现在公证处比较乱,之前因为套路贷问题,很多公证员接受审查。我们要提醒客户,不能过于信赖公证书,该有的调查等还是要进行的。
本周由朱楠律师就公司股东会决议问题给上海分所做了培训。
分享张婧律师的学习心得:本周顾问单位咨询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能否担任其他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问题,对此,现行法规并未对该情况进行限制。现将相关问题总结如下:
现行立法环境下,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缺乏针对性的、系统化的法律监管体系。2016年2月份基金业协会发布新规后,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顾模式产生了一定冲击和影响。之后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证券期货暂行规定》)从证券期货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角度,对该些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作了相关限制性规定,大大抬高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顾业务的门槛。具体为:
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顾业务资质的限制
第五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建议,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2、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无不良从业记录。即所谓的协会会员1年+3+3要求。
二、理论上不适用《证券期货暂行规定》的情形
(1)私募股权类、创业类基金产品
由于《证券期货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公募)、期货公司及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为,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参照执行。其起草说明文件也指出要求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执行,暂不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据此判断,《证券期货暂行规定》应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但不适用于其发行的股权、创业类基金产品。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
由于《证券期货暂行规定》暂不适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故只要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取得基金管理人资格,则理论上其可以为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合法发行的基金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3)信托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产品
除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外,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若担任信托、保险等机构发行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产品的投资顾问,由于未在《证券期货暂行规定》的监管范围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不受《证券期货暂行规定》中关于投顾资质条件的限制。但应注意的是,应遵守信托、保险行业自身关于对委托外部投资顾问的相关监管规定。
三、应关注监管部门或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的投顾新规
基金业协会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细则。
综上,理论上现行规定目前暂未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担任其他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进行限制,但仍应需提醒顾问单位注意的问题是:第一,建议控制其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产品业务量,确保主营业务仍为投资管理业务;第二,如担任投资顾问的产品为信托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应特别注意信托、保险行业自身关于对委托外部投资顾问的相关监管规定;第三,为防范政策风险,应时刻关注基金业协会拟定的最新投顾规定草案,以免影响顾问单位私募产品的发行与备案。
祝大家周末愉快!上海分所岳雪飞
18、
2017年三十七周,本周北京总所共抽查法律文书20份,全部评价为良;共回访6次,全部评价为满意。
本周回访了正和恒基、欧洲中心、人民网、文物报、药监局信息中心等单位,有几个小故事和大家分享一下:
故事一,两年前,一个拿到咱们所offer的女孩因为北京户口原因选择去人民网工作,两年后,在人民网和咱们所签约仪式上,一眼认出当年美丽大方亲切可人的HR,依然清晰地记得岳成所的考官们带给她的专业严谨的态度,甚至难忘在等待面试时,咱们所贴心地给应聘者准备的小点心和水果,由此可见,咱们作为所里的一员,要时刻记住,咱们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所,要充分展现咱们所律师的精神风貌,彰显出咱们所的大气与包容。
故事二,欧洲中心,某一年的大年三十来的一位看上去不大靠谱的人谈顾问,没想到就签约并一直合作到今天的顾问单位,多年来风风雨雨,因为领导强势,时常好吓人,因为业务在俄罗斯,有时差,经常好着急,他家也是咱们迄今为止唯一一家国内外都派律师坐过班的顾问单位,本周上门又赶上他们员工找上门来吵架,场面依然震撼又激烈,分享以上一方面想说,咱们真的要珍惜咱们自己良好的工作氛围,全所像一个家,有高兴的事儿可以相互分享,有困难有人可以搭把手,虽然不是事事顺心,但也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了,很多单位也只是看上去听上去很美罢了,真正融入进去都多多少少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请大家可以尝试去理解顾问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作风,以及具体和咱们对接人的立场和难处,适时地表示一下关心和理解,可能会对工作的开展起到很好的效果。
故事三,曾经,已经离职的律师,家里最亲的人需要法律帮助时,第一时间想到咱们所,上周,又一位已经离职的律师给咱们杭州分所介绍他同学的单位咨询法律顾问事宜,我想,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这是个人的一种选择,影响的因素很多,所里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在任何时候,大家有了需要,首先能想到咱们所,说明觉得咱们所好,不管理解成是所给个人帮忙也好,还是个人给所介绍案件也罢,总之,大家心里有这个所,所是值得大家信赖和依靠的,在有需要时,大家彼此可以想起,这就够了。
故事四,顾问单位谈案中,本来之前已经反复沟通,十拿九稳到手的案件,空降顾问单位领导,问着一连串不大靠谱的问题,类似你们觉得对方律师是不是风险代理了,法院为啥受理这个案子,你说对方把诉讼请求从100万涨到1000万是怎么想的…等等,紧接着谈案过程中,这位领导又离开好久就为确认咱们所是谁的关系请来的,让我和上门律师也是受刺激不小,但我不得不说,不管当事人本身以及思路多么不可思议又奇葩的,只要咱们自己专业过硬,做足功课,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淡定应对了。
以上都是一些小事儿,但往往小事容易被记住,也容易被学习,更值得被反思,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关注身边的小事,从一点一滴做起。
我想再谈谈收费这个事儿,我其实也并不擅长,如果是自己的事情,我宁愿选择不需要讨价还价的东西购买,但工作上不一样,咱们往往没有选择,也不能回避,因此简单分享一下我的胆子渐渐大起来,脸皮渐渐厚起来的心路历程,首先要对咱们自己的服务充满信心,咱们自己本来擅长的业务自不用说,如果是不擅长的或者是自认为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可能心里活动会是客户不要钱让咱们练手都应该庆幸呢,张不开嘴也不知道咋报价,我的经验是要依托咱们自己的收费标准,平时注意多听多读多看多积累,擅于包装咱们自己的服务,比如最最简单的工商查档,没有任何技术含量,但除非自己查自己,否则必须由律师来做,这本身就是收费的资本,再有是不是去了打印了拿回来就得了,需不需要分类整理,以及查档要核实什么问题,现有材料是否可以说明的分析等等。再比如对现有劳动制度评估,从常法角度怎么做,单收费能做到什么深度,既要让客户感觉不是什么都不含在常法范围内,提啥都要单收费,又要让客户认可单收费是有必要的,咱们要有信心,自己觉得自己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同时也要让客户觉得,咱们的报价也要结合实际,不浮夸,不较远地脱离实际,适时地打个折也未尝不可,灵活应对,另外分寸尺度也要掌握好,太上赶着,让人害怕和又不舒服,太冷漠不上心,会让人觉得不受重视,因此要珍惜一切机会多揣摩和多练习,不要内心总给自己不擅长谈收费的心里暗示,要想,没事,大胆尝试,大不了就失败嘛,没什么了不起的。希望与大家共勉。
最后,祝大家一切顺意!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