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关系一直是舆论的争议热点,在全国各地范围内,医闹事件频频发生,而这些医闹行为非但不能有效解决矛盾,还会加深患者与医院的矛盾,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以及其他患者的治疗。
医闹者轻则被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鉴定机构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生后,患者和院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也可以委托法院确定鉴定机构,一般情况下,均是由患者或院方委托法院确定鉴定机构,而法院确定鉴定机构的方式,通常情况下都是在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心,通过公平公正的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患者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4、患者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5、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等;
6、其他专门性问题。
三、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患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包括X光片、CT片等。一般而言,患者只能提供客观病历,主观病历都由院方提供。
2、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等病历资料;
(3)抢救病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人根据患者及院方提供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有时,鉴定人还需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确认;
3、召开听证会: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之前,法官将主持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医患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而此环节对患者而言很重要,此环节最好能够委托具有医学知识背景的律师参与;
4、综合分析:鉴定人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复核;
6、出具鉴定意见书。
五、有关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由院方保管。一份完整的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其中,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属于客观病历,患方有权复印;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属于主观病历,患方无权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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