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必须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规定要求一份完整规范的合同必须要有的内容,只有这些内容都具备了,才能基本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交易内容来确定合同条款,按照内容决定形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明确具体条款的内容。
具体条款的制定,企业应当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或协议名称的确定。如果合同内容比较单一,比如就是一个买卖货物的内容,那么可以直接根据交易内容来确定合同名称为货物买卖合同。如果合同内容相当复杂,涉及多种交易的,确实无法明确各种交易之间的相对关系,可以考虑采用一个概括性的名称,比如合作协议之类。
二、交易相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企业应当对交易对手做个简单的调查,比如在信用网上查看对方的基础经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异常经营名录信息、违法失信信息等,涉及交易需要特殊资格资质的,还应当让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合同正文的架构要清晰。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应分门别类,最好分开表述,以买卖合同为例,应当将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列为一条,将价款、质量、交付方式、风险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合同的主要内容分别列为一条,结构清晰,让人一目了然。
(未完待续)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李庆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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