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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万般好,借车需谨慎

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有车一族,朋友之间也经常借车使用。然而,朋友万般好,谈及借车,仍需谨慎。

因为朋友借车使用,如果借用期间出现交通事故,身为汽车所有人的车主,基于其过错程度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分析

据此,如果汽车借用人驾驶汽车出现了交通事故,身为汽车所有人的车主,如对事故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结合司法实践,足以认定汽车所有人对事故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形,可大致总结为以下两种:

一、汽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有问题。

如汽车未通过年检、刹车不灵、车灯不亮、轮胎磨损严重、车辆为报废车等,在车辆有上述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汽车在外借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的,身为汽车所有人的车主通常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二、汽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有问题。

如汽车借用人无合法有效驾照、驾照准驾车型与借用车辆不符、借用人借车前有喝酒、吸毒行为、借用人存在危险驾驶的记录等,在借用人有上述危及用车安全情形下,汽车在外借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的,汽车所有人亦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最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身为汽车所有人,对汽车的安全使用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其未尽到相应义务,即使汽车外借,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所有人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朋友之间纵使交情深厚,在谈到借车事宜时,仍应谨慎小心,切勿以为车借给好友,方向盘在别人手中,自己就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一个充满友爱的行为,也可能导致钱财损失、友谊的小船也可能说翻就翻了。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赵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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