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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审阶段

一、案情摘要:

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王某称其需要现金周转向陈某多次提出借款,陈某向王某账户分五次陆续转入人民币258000元(其中2020年9月18日转入50000元,同年9月18日转入100000元,同年9月25日转入80000元,同年11月6日转入200元,同年12月31日转入8000元,以上合计258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另外,在此期间王某因需要出差,但是自身没有足够资金,因此让陈某替其订购机票、车票、酒店,为此陈某垫付了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0332元。后经陈某多次向王某索要上述款项,王某仅把陈某垫付的出差费用10332元返还了陈某,其余借款均因没有钱等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因此,王某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

王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贾涛、余晓晓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经法院调解,王某认可向陈某借款2580000元,签署调解笔录当天还款15万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清。

三、案件总结:

本案中本所律师代理的是被告王某,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也对借款事实和金额全部认可,代理律师与王某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通过调解解决该诉讼是最好的方式,最终双方也达成和解。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涉及案件利益分析与均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需要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在,并且需要穷尽各种途径竭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因此,律师较其他调解人更能了解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所在和应该承担的责任,为公正维护纠纷当事人利益提供了空间,促进当事人接近司法、实现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