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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长期以来,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城乡身份、地区差异等因素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数倍,这一“同命不同价”现象有望彻底终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拟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对残疾人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进行修改,取消城乡差异。
岳屾山律师就司法解释修改后在实施中的变化,以及这次修订的意义等问题作出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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