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最近几天持续引发社会关注。2022年6月12日,在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自2022年6月12日起,唐山市在全市开展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目前为止,两名被害人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公安部门也尚未通报被害人伤情。
从目前已报道的案件情况看,唐山打人案犯罪嫌疑人是酒后骚扰被害人,又与同伴对被害人大打出手,具有随意殴打他人的特点,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 同时,犯罪嫌疑人的暴力殴打行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主观、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此案件中,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存在竞合,具体是以哪个罪名定罪量刑还要根据被害人所受伤害的法医鉴定结果,最终会“择一重”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存在竞合的关系,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具体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要根据被害人所受伤害确定。如果被害人所受伤害经鉴定为轻伤或以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择一重原则,犯罪嫌疑人将会被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所受伤害经鉴定为重伤,根据择一重原则,犯罪嫌疑人将会被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出现被害人死亡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网上提供的线索,唐山打人案犯罪嫌疑人中多人有前科,具有“涉黑涉恶”的背景。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曾经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的,法院在此次量刑时将会按照累犯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上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相对比较严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如果后期经查证,唐山打人案犯罪嫌疑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将面临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罪并罚的处罚;如果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而涉嫌恶势力犯罪的,则将面临从重处罚的后果。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此,如果唐山打人案犯罪嫌疑人之前触犯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本次犯罪行为一旦被查实再次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也将会按照累犯的规定从重处罚。 唐山打人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现尚不能直接下结论,后续定会回应社会关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不贷,给被害人和公众一个公平正义的交代。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杭州分所 钱清柳